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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 信息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4-08-20 00:00:00
曹伟中:(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中大西北区535号202房)
本院受理原告李惠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[案号:(2014)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366号、1367号案]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证据交换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(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审判庭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,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,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。
二○一四 年 八 月 二十 日
经办人:郭谧 (电话020- 83005452)
备注:请您见到公告后马上到我院立案庭(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)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或来电83005697与本院材料交换中心联系;